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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7-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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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攀资源规划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19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作了新的规定。202111月至20222月,《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对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使用期限、审批权限、复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我市急需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出台市级层面的操作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全市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守住耕地红线,严格节约集约用地。

二、主要内容

《通知》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构成。

(一)正文主要包含临时用地使用范围、选址要求、审批权限、使用期限、恢复责任和批后监管等。

1、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临时用地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

2、临时用地选址要求。明确要求临时用地应坚持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对符合条件的临时用地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临时用地选址,实地核实,组织编制临时用地踏勘报告,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严格论证

3、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其中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4、临时用地恢复责任。用地单位应当按“谁使用、谁复垦”原则,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等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5、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对严格用途管制、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监督等临时用地批后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

(二)附件包括临时用地审批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等四个部分。重点对临时用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权限、流程、时限、地点、收费事项、公开方式及范围作了规范明确。

本《通知》自202277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部、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审核: 刁昱翔   责任编辑: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