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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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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局长信箱编号020210413155926的答复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04-2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网友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地块位于仁和区仁和镇(原总发乡)总发村乐弄一组总龙路旁,仁和区和美果袋厂系租用攀枝花市扬帆装卸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加工,并无新占地建设情况。该土地地类为工矿用地,2017年1月攀枝花市扬帆装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土地2414.28平方米修建厂房,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扬帆装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仁和区总发乡总发社区乐弄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62亩建设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分局于2016年10月17日立案调查,2017年1月22日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攀国土资仁分〔罚〕决字(2016)12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3.62亩(2414.28平方米)集体土地;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60357元(大写:陆万零叁佰伍拾柒元整)。

攀枝花市扬帆装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缴清了罚款,2017年1月24日退还了非法占用的土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2017年3月10日,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查处注意事项“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的规定,原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告知攀枝花市扬帆装卸有限公司,就其退还土地上的构建筑物并与土地所有者总发乡总发社区乐弄一村民小组协商处置。

感谢您的来信。

附件: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攀国土资仁分〔罚〕决字(2016)12号)

2.关于协商处置攀枝花市扬帆装卸有限公司办公楼及附属设施的告知书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