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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9-04-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的《攀枝花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已于2019年4月25日印发实施。

该实施意见共八条,分别对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实施条件、实施程序、明确权属、资金来源和工作要求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本原则。确定了“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充分协商、公开透明,属地管理、程序简化,保障安全、依法合规”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使用、具有合法产权、未设电梯的住宅建筑。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以及建筑临街面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职责分工。明确了各区及相关部门在电梯增设申报、规划、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职能职责。

(四)实施条件。明确了6项既有住宅申请增设电梯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增设建筑未列入征收计划和范围、增设单元全体业主要一致同意。

(五)实施程序。明确了增设电梯涉及的方案制定、居民协调,规划、建设手续,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和电梯使用登记等实施程序。

(六)明确权属。明确了因增设电梯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由增设单元全体业主共有,新增建筑面积不视为增加容积率。

(七)财政补贴。除省级财政补贴外,市、区两级财政共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并明确了补贴资金拨付程序。

(八)相关要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了3项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指导服务,二是要尊重群众意愿,三是要确保项目安全。

审核: 刁昱翔   责任编辑: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