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加强全市储备土地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6-07-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文件由来
由于储备地块分布较广,管理责任不清,储备土地上乱堆乱放乱建乱排现象愈发严重,造成了储备土地“脏乱差”现象突出,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形成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地块还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使用、非法租用等情况,扰乱土地市场和经营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
二、政策依据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
三、储备土地管理的概念
储备土地,是指市土地储备中心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土地。
储备土地的管护是指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国土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自主、委托等方式对储备土地进行保护管理。
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是指在储备土地未供应前,可将储备土地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出借等方式加以利用。
四、严格规范储备土地融资行为
由于国家去杠杆、减小政府负债的需要,对储备土地融资贷款作出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定,对土地储备工作的主体及职责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
五、全面实行储备土地统一管理
要求储备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行统一管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储备土地管理工作。同时明确了储备管理机构的管护职责。
六、依法公开临时利用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分为公益性利用和商业性利用。公益性利用可以出租和出借;商业性利用必须以有偿使用方式公开招租,土地资产不流失。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期限及租金标准,确保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标准可在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查阅。规范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程序,申报渠道进一步畅通。
七、加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监管
规范储备土地内临时建(构)筑物的建设要求,以及储备土地使用人的义务。强化执法监察,有效避免储备土地上出现违法用地行为。规范储备土地租(借)合同到期后的处置环节和相关要求,有效保护储备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