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5-12-2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15年12月22日,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攀枝花市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公告》,该公告自2015年1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出台的目的:维护煤炭资源市场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市场健康发展。
可举报的行为: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可举报的对象:凡举报未被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且尚没有其他人举报的,均属奖励对象。
举报受理方: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举报材料应包括:1.能够证明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电子证据及其他形式证据等;2.举报情况说明,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等;3.举报人对举报事项、内容和证据的真实性承诺;4.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与联系方式(保密)等。
奖励条件: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掌握;3.举报内容经查证构成破坏、盗采资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