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乡村规划建筑师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1-1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相关链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乡村规划建筑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乡村规划建筑师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乡村规划建筑师制度的总体要求、工作职责、配备原则和方式、选聘条件和程序、薪酬待遇和经费保障、管理机制等,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配备并规范乡村规划建筑师管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助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责任(乡村、社区)规划师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7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以缓解基层规划建设人才短缺、管理力量薄弱问题,推动市域乡镇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精细化空间治理格局,实现规划服务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的目标。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做好“后半篇”文章和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部署要求,以县(区)人民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为实施乡村规划建筑师制度的责任主体,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建筑师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规划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逐步实现全市乡(镇)乡村规划建筑师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
乡村规划建筑师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参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编制与管理;负责乡(镇)级和村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含农房新建、改建、扩建)规划与设计方案的审查把关;负责对辖区内村庄建设现代化(含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提升等组织实施;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和向公众传达解释规划和建设有关政策;完成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办涉及辖区内的规划建设有关事宜。
(二)配备原则
全市38个乡(镇)原则上每个乡(镇)按需配备1~2名乡村规划建筑师。2023年和美村庄建设任务涉及的银江镇、格里坪镇等16个乡(镇)先行开展乡村规划建筑师聘用工作。
(三)选聘条件和程序
为保证选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选聘条件按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及有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1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具有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自然地理学及有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进行设置。
各县(区)、